今年 9月份,宜春市政府出台《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我市困难群众如患了心脏病,可获得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的医疗救助,从而解除这些心脏病患者无钱医治的“心病”。
救助对象、病种、标准有规定
从 2007年起,省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准备用 5年左右时间,对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方案》明确,救助对象为宜春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救助病种分为: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和瓣膜病暂不属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身患规定内的救助病种,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救助对象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心脏病医疗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有 5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救助对象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申请程序为,患者由监护人陪同,于每周二和周三(节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递交以下所有资料: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证明(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张。
省爱心基金会受理申请后,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上述证件及有关材料,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基金会于每月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定点医院。
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
定点医院根据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治疗病种,填写《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签署手术治疗意见,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手术治疗。
记者黄永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