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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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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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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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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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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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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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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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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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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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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爆闪灯、遮阳帘、雨帘、皮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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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甲方按国家及生产厂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原始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单位投标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增加承诺或赠送: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0795-3259828 13879596809 联系人:易佳 张垒
标书(应密封完好)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2月1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标书递交地点:宜阳新区采购办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投标人所报产品配置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则优先中标。
宜阳新区采购办
201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