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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关于公开征集宜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09-11-25 10:09:00 点击人次: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购[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服务营销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
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学历和职称条件要求,但在相关的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审核后,可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市采购办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征集专业范围:
见附件3:《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五、有关报名事宜
附件:1、《宜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2、《宜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填写说明
3、《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监察局      宜春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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