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告字[2009]23、24、25号
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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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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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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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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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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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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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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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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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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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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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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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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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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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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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新区卢洲大道东侧、府前路南侧、秀江东路延伸北侧、外环北路、雷潭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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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98.18
224.6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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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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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1.8
住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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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38%
住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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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30%
住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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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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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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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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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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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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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洲大道东侧,府前路南侧、秀江东路延伸北侧,外环北路、雷潭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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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01.82
267.7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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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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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0.67
住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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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30%
住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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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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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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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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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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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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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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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洲大道东侧,府前路南侧、秀江东路延伸北侧,外环北路、雷潭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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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76.271
211.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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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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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0.4
住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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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5%
住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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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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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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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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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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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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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15日,到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16时,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公开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09年6月5日9时至2009年6月15日下午16时止。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宜春市地产交易管理所
联系电话:3239471、3237343
联 系 人:邹辉、尹金秀
开户行: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
单 位:宜春市财政局
帐 号:36001250060059000001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