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矿告字[200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丰城市董家镇田东高岭土矿采矿权,现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该矿区丰城市北西290°方位,直线距离30.1公里。至丰城市公路运输距离42公里,距董家镇3公里,距田东行政村1公里左右,属丰城市董家镇田东行政村管辖,矿区附近有董家镇—枧洒行政村公路相接,交通运输便利。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5°29′36.2″,北纬28°17′42″,矿区面积0.046平方千米。经江西省宜春市地质队勘查,探明高岭土资源储量11.74万吨,可采储量11.153万吨。经化学检验,矿区高岭土其主要化学成份满足陶瓷工业使用的一般标准,可供制日用陶瓷、建筑卫生陶瓷的主要粘土质原料,亦可在造纸、染料、油漆、搪瓷、橡胶工业中作配料及填料。矿体宜山坡露天开采,开采深度+71米――+40米,矿山设计生产规模2万吨/年,服务年限5年。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96万元(不含地质报告及评估等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竞买者必须具备开采该高岭土矿的资金和技术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先到矿山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详细了解资源情况及投资办矿要求,然后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资质条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确认竞买资格的,方可报价竞买。
三、采矿权竞得人的确定及价款缴交办法
以挂牌截止时间前报价最高者为采矿权竞得人。采矿权价款按最高报价确定,采矿权价款的缴交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8月11日—2008年8月22日,受理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到 8月19日17时,挂牌出让地点: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五、联系单位和方式
联系单位: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联系人:李先生 范女士
联系电话:3218003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