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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6-11 11:1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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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9年8月中下旬对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在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研究,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3、各级各类学校;
4、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俱乐部;
5、驻宜部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出色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工作任务;
2、群众体育组织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活动开展经常化,社会影响明显;
3、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科研、培养全面发展青少年体育人才、开发全民健身产业、重视群众体育宣传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地、本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4、重视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设施建设,并积极向社会开放。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
2、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3、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俱乐部的成员;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干部;
5、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驻宜部队的指战员;
7、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
2、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组织、普及、推广群众体育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积极参加市内外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在引导群众健身活动中有理论和实践经验;
4、对群众体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努力,业务水平较高;
5、在基层单位任劳任怨,坚持不懈、全心全意为群众体育服务,为增进人们健康水平服务;
6、热爱体育事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申报办法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推荐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凡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字迹整齐规范,(事迹材料不少于700字),加盖公章(另报电子文本),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3260233,电子信箱ycqt3260233@163.com),逾期不报,不予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市直单位
12
20
袁州区
4
5
樟树市
4
5
丰城市
4
5
高安市
4
5
上高县
3
3
宜丰县
2
3
奉新县
2
3
靖安县
2
3
铜鼓县
2
3
万载县
2
3
大中专院校、体育协会、俱乐部等
7
22
合计
48
80
 

附件2:
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详细
地址
 
电话
(手机)
 
 
 
 
 
 
 
 
 
 
主管单位
   
 
盖章                      日期
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县、市区)政府意见
盖章
 
日期
市体育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市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此表须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许另附纸。

附件3:
全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工作
单位
 
性别
 
 
职称或职务
 
政治
面貌
 
 
 
 
 
 
 
 
 
 
主管单位
   
 
盖章                      日期
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县(市、区)政府意见
盖章
 
日期
市体育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市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此表须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许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