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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建勋同志在宜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17 15:15: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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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舒 建 勋
(2008年11月10日,记录整理)
 
同志们:
这次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总结调度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重点,顺利完成文物普查工作任务,力求有更多的文物新发现,努力推动我市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市文化局局长邹震宇同志通报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副局长高靖文同志通报了各县(市、区)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情况,高安市、靖安县、奉新县先后作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借鉴,采取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顺利完成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去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以来,特别是今年1月18日召开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调度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认真组织下,通过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调查登记文保单位188处,新发现文物(含线索)232处,其中,较重大的新发现有高安华林造纸作坊遗址、靖安奉新两县交界处的九里岗先秦古城遗址、靖安县元明时期古民居——云山世第、宜丰县石市镇星溪村村办小学校址、宜丰县石市镇星溪村“社令祠”明代铭文石狮、奉新县柳溪乡店下村清代石刻水契等;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先后多次举办市、县、乡、村普查人员培训班,基本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普查网络队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线普查队员野外补助落实情况不理想,等等。
文物普查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有效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作为当前文化工作的重点,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足的干劲投身文物普查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的落实,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举措,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按照《宜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目前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一直到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这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提出的“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制定翔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顺利完成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实地调查必须踏遍全市每一个自然村,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护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核定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遴选出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推荐上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遴选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二是严把文物普查质量关。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把文物普查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进度服从普查质量的要求,严把文物普查质量关。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切实完善普查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田野调查,保证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要认真做好文物登记工作,凡是符合认定标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在这次普查中均应予以登记,防止遗漏;要严格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如实填报普查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科学、完整、真实。
三是做好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是新发现,要对以前的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新发现,请专家论证、定位,并着重从家谱、县志等各种文献上求得突破。同时,各级政府和文物普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坚决避免出现“前脚发现、后脚破坏”的现象,对新发现的文物,要采取及时分批认定、下发管理文件、制定保护规划等措施,将文物新发现及时纳入到当地文物保护体系,认真加以保护,做到“发现一处、保护一处”,进一步巩固扩大文物普查工作成果。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营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良好氛围
文物普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支持,为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和各种宣传方式,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使文物普查宣传活动不断深入人心,造成声势,形成合力。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普查,鼓励各界人士赞助、支持普查工作。要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组织高等院校师生以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参与普查。要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人和部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孙刚副省长提出的:“县级文物普查机构每年至少要保证5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的要求,确保本年度普查工作经费在11月底前足额到位。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将于12月初对各县(市、区)文物普查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经费未及时足额到位的,责成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向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合理规范的绩效考评制度。
密切部门协作。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文物普查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市文物普查资料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各级财政、民政、建设、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同志们,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不畏艰难、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圆满完成文物普查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文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