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暨改渡建桥调度会和省政府9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改渡建桥工作,动员全市上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改渡建桥目标。会上,九个有改渡建桥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分管同志汇报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市交通局朱宜民局长通报了全市改渡建桥进展情况,胡芳兰副巡视员传达了全省农村公路暨改渡建桥调度会议精神,对改渡建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请同志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由于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我未能出席这次会议,但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我想以书面的形式,向大家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渡建桥的重要意义
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有利于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有利于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有利于促进沿渡地区经济发展,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渡建桥的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改渡建桥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强化渡运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整治渡运安全隐患,确保了渡口渡船安全运行,取得了全市渡口连续21年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渡船运输始终是一个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是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危险区。在沿渡地区,由于没有桥梁联通,造成群众往来不便,物资运输不畅,成为公路网络的“肠梗阻”,成为制约沿岸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造福当代、恩泽子孙的一件大好事。
其次,实施改渡建桥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改渡建桥涉及的乡村虽然只占一部分,但其辐射的范围却不小。大家知道,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有“五句话”,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五句话”目标,畅通农村公路网络是重要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后,才能畅通农村对外通道,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才能方便农民群众进城打工、经商,扩大非农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才能让农民接受更多的新鲜事物,把先进的文化传播进来,促进“乡风文明”;才能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才能让农民更好地接受民主法制思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管理民主”。
再者,实施改渡建桥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硬性任务。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将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改渡建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交通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并提出2010年底,全省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库外的农村渡口要基本实现改渡建桥的目标。为此,省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赣府发[2008]9号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资金标准,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省交通建设方面最为优惠的一项补助政策。5月30日和8月20日,省政府又先后召开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暨改渡建桥现场会与调度会。由此可见,省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充分认清改渡建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改渡建桥作为交通建设的一场攻坚战来打,坚决实现三年决战目标。
二、瞄准目标,抓住关键,迅速掀起改渡建桥的高潮
当前,改渡建桥工作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存在不少困难。各级必须抢抓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迅速掀起改渡建桥的高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关键要抓好“三个落实”:
一是落实任务。按照省下达的计划,2010年底前,我市共需完成77座渡改桥建设任务,撤销农村渡口98个,其中已经竣工的桥梁有15座。其余62座桥梁必须在两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建成,各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正在建设的12座桥梁,必须确保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全部建成;其余28座桥梁必须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这些任务是必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的,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在省政府调度会议上强调:省委、省政府已把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改渡建桥这个目标任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向全省人民做出了承诺。我们不能动摇、不能落空、不能含糊,否则就是欺骗人民,问心有愧。
二是落实资金。按照省政府9号文件精神,改渡建桥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省50%、市20%、县20%安排三级政府补助,其余约10%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负责筹措。市本级在财力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坚决按照省政府要求,把市本级三年需要承担的约3800万元补助资金做好了预算,将逐年逐阶段下拨到位。现在关键是,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落实好各自需要承担的补助资金,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做好预算,安排到位。如果哪个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县(市、区)长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对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税收要予以优惠、从低计征,并每半年一次通过县级财政拨补用于补助改渡建桥工程。对涉及改渡建桥工程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一律给予免收。
三是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本行政区域内的改渡建桥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实行“一桥一领导”挂点负责制。挂点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副县级以上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对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凡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挂点副县级以上干部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改渡建桥工作顺利推进
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围绕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要加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考核制,倒排工期,包干负责。市政府已成立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领导小组,由芳兰同志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目前还未动工的改渡建桥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更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改渡建桥摆在突出位置,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项目实施步伐,把为老百姓造福的这件大事办好办实。
二要搞好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克服只顾局部、不看全局,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观念,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各负其责,努力为改渡建桥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交通、水务、水文、环保、国土等部门要主动为项目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对项目涉航、涉河、水土保持、环保等相关审批程序,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3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
三要严格管理。改渡建桥关键在决心,核心在资金,重点在管理,成败在质量。质量是改渡建桥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质量管理,抓好质量规范,坚持“四句话”,即:按标准设计、按设计施工、按要求监理、按责任检查。认真执行改渡建桥的有关规定和规章,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公开招标,规范招标行为,杜绝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质量负责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把质量“四关”:即严把队伍资质关,防止拉关系、搞挂靠,降低建设队伍资质标准要求的现象发生;严把材料来源关,项目所用材料要经得起检测,不能图方便、贪便宜;严把施工操作关,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短斤少两现象的发生;严把检查验收关,验收工作要细,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齐心协力,奋力拼搏,为圆满完成三年改渡建桥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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