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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第十三期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08-7-29 10:3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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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宜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统计报告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妇女儿童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的教育、保护和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一、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随着国民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2007年末全市女性人口260.1万人,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137万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48.1%和25.3%。0—4岁人口38.2万人,0—17岁人口160.8万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7.1%和29.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6‰。当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08.86亿元,增长13.6%;人均生产总值9441元,增长14.98%;财政收入50.33亿元,增长3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0元,增长18%,农民人均纯收入4113.46元,增长12.3%。同时财政用于妇女儿童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增加。2007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投入教育经费16.88亿元,卫生经费10.27亿元,妇幼保建经费0.45亿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0.58亿元。分别增长39.34%、22.2%、42.01%和18.41%。有效地保障了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一)卫生保健方面  
  随着卫生和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在不断健全医疗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疾病预防和各种突发病变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妇女儿童的健康得到保障。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07年全市婴儿死亡率12.67‰,比上年下降1.55个千分点,其中农村婴儿死亡率13.26‰,下降3.0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94‰,下降1.94个千分点,其中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7.7‰,下降3.67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7%,下降0.33个百分点。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6.6%,比上年上升5.3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96.21%,上升9.28个百分点。加强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16%。随着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2007年孕产妇死亡率19.73/10万,下降5.3/10万,其中农村孕产妇死亡率22.31/10万,下降9.05/10万。
  3、计划免疫工作进一步增强,免疫率上升。2007年我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计划免疫达标考核和创建国家卫生城计划免疫工作验收,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等四项接种率均在97%以上。
  卫生保健方面43项监测指标,其中有目标值的17项,除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外其它监测指标全部达标(达标值指2010年《两个规划》目标值,下同)。
  (二)教育方面
  我市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学校的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了妇女、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教育质量。
  1、学前教育有所提高。2007年全市入园幼儿11.56万人,增长3.07%,其中女童7.93万人,较上年增加0.66万人,增长9.2%。全市初步形成了政府示范、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我市高质量、高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重视残疾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完善义务教育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开展希望助学工程、积极出台各种政策,依法控制学生辍学,残疾女童、流动女童和贫困女童入学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3%,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9.6%,小学生辍学率为0.4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25.82%,其中男生126.29%,女生125.25%;初中三年巩固率96.3%,其中男生96.7%,女生94.7%;初中学生辍学率4.44%,其中男生3.65%,女生5.18%。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2446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68.74%,其中女生67.5%。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2007年我市成人识字率为96.5%,其中成人妇女识字率为93.5%,青壮年识字率为99.6%,其中妇女识字率为99.4%。
教育方面37项监测指标,其中有目标值的12项,8项达标,4项未达标,分别是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离目标值相差0.07%,小学五年巩固率相差0.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差11.26%,其中女生相差7.5 %。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
  2007年我市继续坚持积极的扩大就业政策,不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
  1、妇女就业平稳发展。全市女性就业人数134.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7.32个百分点,占社会就业人员的48.77%,超出目标值8.77%;其中城镇就业女性12.9万人,增长5.74%,女性就业构成逐渐由传统的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2、妇女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7年我市各类社会保险全面快速发展,参与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不断增加,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分别为15.1万人、21.3万人、85.5万人和57.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60.53%、90.17%、58.33%和50.53%。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事业单位改制,关门破产,如宜春市综合设计院、宜春宾馆、锦绣山庄等。
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26项监测指标,其中有目标值的1项,已达标。
  (四)妇女参政议政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十分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
  一是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高。2007年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性干部,配备率为32%。
  二是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提高。2007年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101人,占人大代表总数的23%;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73人,占总数的21%,均与上年持平。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了新时代女性的新风貌。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32.4%,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49.6%,妇女在社区居委、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监测指标14项,其中有目标值的4项,完成3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与目标值还差18%
  (五)法律保护
  我市十分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人保护法》等,积极为妇女的发展、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和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构,从法律角度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益。2007年破获强奸案件103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起,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3起,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六)社会、生活环境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全市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07年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9.0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54.5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7.56%,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34.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优化。全市已建立社区服务设施448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671个,分别比去年增加23个和42个,确保了妇女儿童享有社会福利权利。
  社会、生活环境方面监测指标9项,其中有目标值的5项,除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与目标值相差0.46个百分点,其余均已达到目标要求。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和具体困难仍然存在。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难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妇女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多数下岗、失业女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下岗失业人数逐年增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逐年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城镇就业岗位又严重不足,使得女性职工下岗、失业人口越来越多,就业难度大。
  (二)妇幼医疗保健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随着流动人口增多,在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婚前保健工作难开展。由于新《婚姻法》实施取消强制婚检规定,导致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很难达到《纲要》中规定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影响出生人口素质。
  (三)少年儿童成长的生活和社会环境整治力度必须加强
  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全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教育、社会治安、儿童保护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生活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
 
  四、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实施两个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关注妇女儿童发展,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形成尊重妇女儿童,关心妇女儿童的良好风尚。
  (二)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
  优先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确保妇女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一是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妇女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二是全面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城镇、社区服务业,为广大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三是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大力支持和引导她们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大力发展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是加强农村、城镇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系统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指导,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婚检率低和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对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确保人才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应唤起青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变被动婚检为主动婚检。三是建立规范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深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儿童和滋扰校园,拉拢、教唆、诱骗学生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受侵害现象的发生。
撰稿:李夙芹 审核:涂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