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
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宜春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宜春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环境,有力推动全市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效能办印发的《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发[2010]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0〕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围绕服务创业、服务宜春赶超发展的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力争实现全市在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的环境方面有新的变化,创业环境在全省乃至全国最优,为推进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全市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相关规定
1、加大执行力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突出围绕服务投资创业和项目建设,尤其是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落实举措。要以本地本部门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报各级效能办备案。
2、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根据对落实省、市优化发展环境相关规定和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的要求,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市、县(市、区)效能办。
3、开展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把优化创业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效能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优化发展环境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落到实处。
(二)深化两项效能监测
1、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认真总结去年测评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相关测评工作制度,促进测评工作规范运行;适当扩大测评范围,调整测评内设机构;完善纠建并举的整改机制,实行“公开整改”和“跟踪整改”,督促测评对象整改落实到位。
2、深化发展环境监测。优化监测点设置,确保各类创业主体设立一定数量的监测点;适当调整监测对象,充实监测内容,将与服务创业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决定》情况作为监测重点内容;全面启用“发展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发展环境监测声讯台”,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效率;注重日常监测,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真正发挥监测点在优化创业环境中的作用。
(三)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专项效能监察
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服务创业的情况,特别是以下三个方面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一是服务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建设的情况;二是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等全民创业的情况;三是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升级改造的情况。通过专项效能监察,及时掌握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实行跟踪问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严厉整治四类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
1、严厉整治涉企“六乱”问题。即,继续开展涉企“查三乱、减负担”专项治理活动,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的问题。
2、严厉整治非法垄断问题。即,开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回头看”,整治利用行政手段暗箱操作、强制性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非法垄断的问题。
3、严厉整治干扰、损害产业发展与项目落地问题。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从严整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哄抢、堵门断路、强装强卸等恶意阻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问题。
4、严厉整治服务水平较差、服务效率低下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问题,“审批办证难、办照贵”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梗阻”和“小鬼难缠”问题,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失信失诺、轻商扰商、“吃拿卡要报占”等侵犯、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解决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问题,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出新亮点、做出新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效能办要讲究实效,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暗访检查、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等监督方式的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做到督查不留空白、整改不留死角。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并作为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查处功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和办理影响创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要加大自办件的办理力度,避免层层转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件等严重损害创业环境的重要投诉件,要及时办理、结案、反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化解矛盾;要加大对重要投诉件的复核力度,对涉嫌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清楚,处理到位;要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严重破坏创业环境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行优化创业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的各项机制,推进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主题词:创业服务年 优化创业环境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省效能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
宜春市效能办 2010年3月8日印发
共印 16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