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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杂费标准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07-11-21 15:44: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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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宜市教计字[2007]3号)
1、中小学课本(教材)、作业本费用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类别
年 级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小学
一年级
64
53
22
20
二年级
58
49
22
20
三年级
106
106
27
25
四年级
100
100
27
25
五年级
105
105
27
25
六年级
108
108
27
25
初中
一年级
156
156
35
33
二年级
165
165
35
33
三年级
127
127
35
33
 
课本(教材)费据实收取,但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 学校开设了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了图册教材的,学校可收取其它教材费,其收费标准为:地方教材费:城市小学10元/生/学年,农村小学8元/生/学年;城市初中2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16元/生/学年。图册教材费:初中一年级50元/生/学年,初中二年级45元/生/学年,初中三年级26元/生/学年。 凡没有开设地方课程和没有条件配套使用图册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具备了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可收取此项费用,具体最高限额收费标准为:小学一年级22元/生/学年,二年级11元/生/学年,三至六年级33元/生/学年;初中33元/生/学年。没有条件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住宿费收取标准:全市省定15个贫困乡镇学校60元/生/学年;其它农村学校80元/生/学年;城市公寓宿舍:小学、初中均为280元/生/学年;城市普通宿舍:小学、初中均为140元/生/学年。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指用现金购买饭菜票,不得再收取搭膳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按原政策收取借读费,其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
5、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实验性学校,2006年及以前年度招收的学生其收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从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实验班学生。今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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