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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信息来源:市交警支队 更新时间:2007-10-26 10:5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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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许可实施主体: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驾驶证更换、变更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3、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4、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2、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3、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4、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5、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许可收费项目:驾驶证更换、变更收取10元工本费;驾驶证注销免费。
许可时限:驾驶证更换、变更三日内办结;申请注销的当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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