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收集 更新时间:2006-3-8 9:15:00 点击人次:查看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费 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注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结建费)
每平方米
36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
 
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每人每年
6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费(1994)121号)
 
 
 
 
 
 
 
 
 
 
 
 
凡在我市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1、生产加工场所
    2、第三产业场所
    3、敷设电缆、管线
    4、抽冷风降温
    5、利用人防工程内的水作水源
    6、其他没有经济效益的行业
 
每月每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
每年每米每根
每日每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
 
不超过10
不超过10
1
0.04-0.12
0.1
不超过10
 
四、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
按损坏人防工程结构
类型的现行造价收取
由人防办统一组织补建。对未批准随意拆除战备设施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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