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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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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结建费) |
每平方米 |
36 |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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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
每人每年 |
6 |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费(199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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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市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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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1、生产加工场所
2、第三产业场所
3、敷设电缆、管线
4、抽冷风降温
5、利用人防工程内的水作水源
6、其他没有经济效益的行业 |
每月每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
每年每米每根
每日每平方米
每 吨
每月每平方米 |
不超过10
不超过10
1
0.04-0.12
0.1
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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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 |
按损坏人防工程结构
类型的现行造价收取 |
由人防办统一组织补建。对未批准随意拆除战备设施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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