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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沥青路面
2、水泥砼路面
3、彩色人行道板
4、广场砖人行道板
5、普通人行道板
6、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7、土质人行道
8、路沿石
9、φ500以下下水道
10、φ600-800下水道
11、φ1000-1500下水道
12、单位排水管理涵
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①φ500以下
②φ600-800
③φ1000
④φ1200-1500
13、方(圆)形检查井雨水井
14、雨水井
15、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16、砼扶手栏杆(柱)
17、钢管扶手栏杆(柱)
18、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处
处
处
处
座
座
米
米
米
米 |
410
340
210
430
108
64
45
96
1152
1456
3136
8000
15000
30000
50000
4249
859
545
256
321
3320 |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建设厅赣建城(2001)28号、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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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②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③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④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面积计算收费;
⑤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⑥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