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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州区下浦街道大塘村潭头大桥立项多年未建且项目资金不知去向等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行政投诉中心 更新时间:2010-1-21 16:1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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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大塘村潭头大桥立项3年,大桥一直未建设,且项目资金不知去向等问题。
处理内容:我中心已转到宜阳新区纪工委调查处理,现已回复,回复结果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295号转办单,关于反映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大塘村潭头大桥立项3年,大桥一直未建设,且项目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宜春市交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潭头大桥现状及建设过程
   潭头大桥位于宜春市宜阳新区大塘居委会(2007年9月以前由袁州区下浦街道管辖)下窑组地段,在宜春市赣西大桥和宜阳大桥之间,全桥长138米,桥宽8米。
该桥系江西省2006年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计划项目。根据改渡建桥项目的要求,桥位可以在渡口的所在地上下游一定范围内选定。而潭头村小组仅有居民89户300多人,河对岸也只有约200亩荒山,在此处修桥根本没有任何必要,而且宜春市的环城北路就从该村的边上通过,从该路往清宜公路方向仅数百米就有一座赣西大桥跨过袁河,经此到下浦街道集镇非常方便。
选择在大塘村下窑组地段修建潭头大桥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处原已有一座前后修了数年仍未完工的“半拉子大桥”,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考虑该桥位是大塘村下窑、滩上、徐家山、大塘边、上窑等组4000余群众通往桥南岸仅一河之隔的下浦街道集镇、卫生院、中学的主要交通要道,解决了该社区绝大多数群众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交易、就医、上学等实际问题,有非常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潭头大桥修建位置的选择应该说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要求,得到了省改渡建桥工可评估专家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同意。
潭头大桥于1999年开始兴建,桥长138米,桥宽8米。当时以群众自筹资金为主(集资总额为56.41万元),到2001年底因资金无法到位被迫停工,当时只完成主桥双曲拱工程 (见附件) 。对两岸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群众反映强烈。直到2004年,市计委在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时,同意续建该桥。2005年底,经多方努力,该桥基本建成通车,但桥头引道及附属工程并未完成,故一直未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
二、潭头大桥在交通部门立项情况
在宜春市交通局上报的2005年县乡村公路砂石路计划的请示(宜市交路字[2005]34号文)中并未上报潭头大桥(又名大塘大桥)项目,后袁州区政府专门为此到省公路局作了专题汇报,要求增报此项目,但是当时省里并未明确表态。这时,正遇省交通厅要求各地上报2006年度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袁州区交通局为避免申请公路大桥补助的愿望落空,即又以大塘村在册的渡口潭头渡口名义于2005年8月向省里申报了渡改桥项目潭头大桥。结果当2005年10月份省公路局正式下达2005年县乡村公路砂石路建设计划的时候,大塘大桥列入了计划,补助65.64万元。到了2007年8月,省公路局也正式下达了2006年度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计划,潭头大桥也列入了计划,补助149万元。由于县乡村公路砂石路计划上报要求以行政村为名,而渡改桥项目上报要求以渡口为名,因此无意中造成了大塘居委会的同一座桥以不同项目申报列入了省里的补助计划,重复享受了补助政策。
三、该桥国家补助资金的去向
潭头大桥所享受的公路桥补助资金以及渡改桥补助资金总计214.64万元已由市交通局分别于2006年2月和2007年12月下拨至袁州区交通局。由于该桥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交通局扣除22.82万元未拨,其余191.82万元已下拨至下浦街办财政所。
在发现潭头大桥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问题后,宜春市交通局领导及时与袁州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一同开会商议此桥重复享受补助一事。会上,袁州区领导提出,两笔资金既然都已下拨至宜春市,如果退回省里,主要是找不到一个好的退回补助的方式,加上争来一些钱也不容易。为此,建议潭头大桥先只安排享受补助资金较多的渡改桥项目待遇,原来享受的公路桥补助65.64万元暂由区交通局予以扣回。考虑到潭头大桥约需资金26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袁州区为市政府所在地且财力比较薄弱,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急需改善。最后决定,扣回的资金仍留在袁州区,待在桥竣工验收决算后,弥补大桥建设资金不足,如还有余款,则另行安排补助其他农村公路或农村桥梁维修改造。为此,市交通局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宜市交路字[2007]57号),对此笔扣回资金的使用提出了要求。此笔扣回资金及尚未下拨的渡改桥资金22.82万元仍留存袁州区交通局账上。
接到群众对该桥建设资金存在违规现象的反映后,2009年5月5日,宜阳新区管委会、官园街道办事处、官园街道财政所组织相关人员并抽调了大塘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16人共同对潭头大桥的建设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考虑到各级建桥补助资金已能满足该桥的建设所需,经研究决定将群众集资建桥款56.41万元退回给村民。经核实,此笔群众集资款已全部清退完成。
四、报道中所提其他情况的说明
10.27报道中提到“仅2007年至2008年短短一年时间,村干部用于吃喝的开支达上百万元。村民们多次向区、市有关部门反映,始终没有结果”。此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后,袁州区监察部门、宜阳新区管委会监察部门、官园街道有关部门曾先后多次对大塘村潭头大桥及该村其他方面问题进行调查,所有调查均有明确的调查结论:未发现10.27报道中反映的问题。
2009年9月3日,为澄清事实真相,解除群众疑虑。宜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官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在大塘村召开会议,邀请了大塘村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共130多人参加,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公布,与会群众均表示满意。
综上所述,大塘村村民易某等向人民日报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潭头大桥早已建成通车,建桥资金的管理使用也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此外,据调查了解,易某两人均为大塘居委会原村干部。易因经济问题于2009年6月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官纪发[2009]01号文);另一人因经济问题于2009年3月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官党字[2009]13号文)
特此汇报
 
宜阳新区管委会
                           00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