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丰城市广播电视局一个现象让人疑惑。丰城市广电局下属部门,广告部2007年承包给单位内部职员不到半年承包人卷款80余万元逃走,现在当事领导升官,远走高飞,新来领导不闻不问,内部承包人逍遥法外,天天乐开怀等问题。
处理内容:我中心已转到丰城市纪委调查处理,现已回复,回复结果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173号转办单,关于反映丰城市广电局电视台广告部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及要追究局主要领导责任等有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告部实施承包的前后经过
2006年3月8日,经市广播电视局局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拟将丰城电视台广告部的广告业务在本单位职工实施内部承包,即由四个局职工为一组,一人负责牵头进行承包,如果内部职工不承包,则对外承包。2006年3月29日,经投标,市广电局职工徐某、罗某、裴某、徐某某四人为一组中标。随后,以徐某为负责人代表四人和广电局签订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合同承包期为两年,即自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在承包期的第一年按中标金额141.8万元/年上交广告代理费,并交纳押金5万元,广告代理费分月提前均衡缴纳,下月广告代理费在上月一日前缴清,第二年承包费在第一年增长的基础上增长10%,领导审签的优免额一月一结,在下月上交款中扣除,承包方缓交或少交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押金,取消承包资格并解除合同关系等内容。在取得丰城电视台广告业务承包经营权后,徐某即委托其刘某(此人在合同中止后离开了丰城)全权经营管理广告部一切事物,但每月承包费都以广告部代表徐某的名义缴纳,至2007年8月被告方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了承包费,但自2007年9月起,徐某就逐月拖欠广告承包费,截止2008年3月4日已累计拖欠承包费707455.30元。
二、广电局对广告部承包期间的管理情况
丰城电视台广告自2006年4月实施承包后,分管广告部的局领导是局纪检组长崔某,另外由广告部主任熊某负责做好广告内容初审及每月的广告费核算等工作。自2007年9月起,承包人徐某等出现拖交、缓交、欠交广告费的现象后,熊某每月均会主动催促广告部承包经营者按时上交广告费,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提出过停止中止合同的建议,分管领导也在局党组会上提出过中止合同的事,2008年元月,因崔某退居二线,局党组书记熊某接手分管广告部的工作,熊某在分管后也曾多次采取软催硬逼的方法,叫徐某上交广告费,但徐某等只是象挤牙膏似的一次交一点,一拖再拖。2008年3月4日,熊某与局长商量并经班子会研究,决定终止了承包合同,停播了广告,并没收徐某交的5万元押金。同时决定向丰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徐学群等人。2008年4月1日,市广电局正式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16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下发了初审民事判决书,由徐某四人共同支付丰城市广播电视局广告业务承包合同承包费707455.3元。2008年12月25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徐某等四人上诉,维持原判。至调查组调查时,丰城市人民法院还一直在做执行工作。
综上所述,在市广电局职工徐某四人承包电视台广告部期间拖欠707455.3元广告费的问题上,市广电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局主要领导也很重视,想了不少办法,党组会上也多次研究,最后作出决定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法院起诉。目前丰城市人民法院按判决书正在做追讨拖欠费用的执行工作。
中共丰城市纪委调查组
2009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