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高安市太阳镇土管所经办人何某在收受贿赂以后,就放开在良田里面的建房审批。他不用上门查看,在收取50-80元/㎡不等价格后就给审批,只要村民给钱就批,而且这些收费没有任何收据等问题。
处理内容:我中心已转到高安市投诉中心调查处理,现已回复,回复结果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307号转办单,关于反映高安市太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何某受贿等问题,我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何某(以下简称何),男,汉族,大专学历,伍桥镇伍桥村人,1967年10月出生,1989年分到太阳镇政府上班,1994年到太阳镇国土资源所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担任太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至今。
一、来信反映何在收取每平方50—80元不等价格后,就办理在良田建房审批手续,并且这些收费没有开具任何票据的问题
经查,2008年,太阳镇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2008]7号文件要求,何所在的太阳镇国土资源所配合镇政府对全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整治。清理范围:一是未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建房,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二是未按法定程序批准擅自未批先建占地建房的;三是2008年12月31日前非法占用耕地的;四是未批先占农村集体建设临时用地的;五是超规定面积建房的。对占用耕地建房的,收取每平方41.25元,对占用非耕地建房的,收取每平方10元标准,清理款项约为56万元,清理款项中所有的罚款票据均为高安市财政收款收据及专用罚款票据,所有的罚款票据都送达农户手中。此项清理整治的执法收入都已全部上缴高安市财政专户。
二、来信反映太阳镇净慈行政村徐家村近段时间批了八套房屋,占15亩良田的问题
经查,徐家村今年准备重新分过田地,有村民提出建议,希望村委会拿出一点土地用于建房,后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重新分田大家一致同意,但留一点土地用于建房,村民意见不一致未通过。何所在的镇国土资源所今年还未批过建房审批手续。经我们到净慈行政村徐家村现场勘察,徐家村没有在良田内建房现象。
另,我们打电话求证投诉人黄某,手机号码为空号,座机号码机主为付某,付某接到电话后,声称不知道投诉件内容,也没有到任何单位进行投诉。投诉人黄某身份不明,无法联系。
综上所述,投诉件所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建议此件以信访结案处理。
高安市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