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投诉结果 >>> 阅读正文
关于湖田乡政府违反合同强行修水库等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行政投诉中心 更新时间:2010-1-21 15:14:0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湖田乡政府违反合同强行将投诉人承包养鱼的湖田乡阳坑村大陂水库放水,给投诉人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
处理内容:我中心已转到袁州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处理,现已回复,回复结果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306号转办单,关于反映袁州区湖田乡政府违反合同强行修水库等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方某2003年9月22日与湖田乡阳坑村大陂水库管理所签订大陂水库水产养殖《合同书》,承包期限10年,租赁金2.8万元/年。后来群众对承包人使用猪、牛粪养殖,致使水质受到污染的问题意见很大。为保证水质,大陂水库便在湖田乡政府的鉴证下,于2007年6月4日与方某补签了《关于停止使用猪、牛粪养殖的补充协议》,将原来的2.8万元/年租赁金改为1.5万元/年。结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年一次结算,改为3年一次结算。至2009年9月中旬之前,双方对《合同书》、《关于停止使用猪、牛粪养殖的补充协议》无争议,没有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况。
2009年8月份大陂水库被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中央补助重点小Ⅰ型水库,并在南昌进行项目的招标和预审, 8月31在宜春市招标中心公开开标,投标工作结束后,要求9月底必须开工建设,明年3月底完工。为使工程顺利实施,要求水库必须空库作业。湖田乡乡长也于2009年9月份在区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的责任状,对此次大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负有明确责任:乡政府要确保施工环境,大陂水库须空库作业,所有工程必须保证在明年3月份完工且通过验收。于是2009年9月23日,湖田乡政府派人口头通知承包人方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他,请他支持项目建设,尽早做好放水空库的准备。此时承包人方某有些为难,因为他与大陂水库管理所签定了十年的承包期,现在才五年,如果水一放空,必将造成很大损失。在此期间,承包人虽采取了行动进行捕捞,但水库水位仍然很高。湖田乡政府见此情况,就于2009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某,告知其5日内必须放水空库,否则将强行放水。但在如何保持最低水位,确保正常养殖,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10月12日、10月15日乡政府先后采取炸涵管和拉闸放水的办法以降低水位,至此,承包方与乡政府便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承包人强烈要求按《合同书》第11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养殖的最低水位,不得低于第五个涵管口”和条款,保证水位,不能给他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处理结果
经多次协商,区水务局、乡政府、施工方、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在坝内修了一段围堰,距离涵管10米。解决了既能保证施工又能保证一定的水位的问题。其他事项也在协商解决过程中。
特此回复
 
 
                                                                 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