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丰城市袁渡镇泉田村一水泥厂环境污染严重得不到处理等问题。
处理内容:我中心已转到丰城市纪委调查处理,现已回复,回复结果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174号转办单,关于反映丰城市袁渡镇泉田村一水泥厂环境污染严重得不到处理,我委立即要求丰城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丰袁石灰熟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被环保局关停的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该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电通水进行生产。该企业位于袁渡镇荷垅村浒源村小组,离集镇、村庄2—7华里,早在2004年建厂以来,由于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当地群众反映强烈,被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丰环发【2005】49号);2007年7月份,丰城市环保局根据赣环信转(2007)201号和宜环信转(2007)3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又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写出了停产补办环保手续的请示(丰环发【2007】26号),当时市政府钱芳润副市长也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当地政府认真抓好落实。
目前的情况是该厂从2009年上半年起,已改扩建生产石灰,未再生产水泥熟料,无环保手续,经实地勘察,该厂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比较严重。针对这一情况,环保局与当地镇政府达成了共识。一是责令该厂停产整顿,并必须在7月底之前清除所有的原料;二是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为辅”的原则,由市政府责令袁渡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三是责成该公司务必在7月底以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到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补办环评手续,环保未批复,验收未通过,不得恢复生产;四是今后要试产,必须由袁渡镇政府在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基础上决定,切实做到:一方面考虑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又要考虑企业经济损失。
丰城市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7月4日 |